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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市人防办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督管理职能下放给各区人防办。 (二)将已建人防工程维护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维护管理、口部处理、加固改造管理职能下放给各区人防办。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的管理职能下放给各区人防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措施。 (二)拟定人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做监督检查。 (三)参与拟定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总体设计;拟定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技术咨询、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防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拟定人口疏散计划;组织指导人口疏散地域的规划和建设;拟定重要经济目标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 (五)组织人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战时人防指挥和空袭警报的传递和发放;利用人防通信设施、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 (六)组织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防演习;参与抢险救灾任务;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方案的落实。 (七)组织人防宣传教育,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制定人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防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工作。 (八)拟定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工作。 (九)管理全市人防经费、物资;编制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做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 (十)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回到正常状态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另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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